作者: 来源: 2018-03-23
3月15日上午,由市外侨办、公安局、商务局、国资委、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旅发委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服务我市‘走出去’企业专题培训会暨‘一带一路’境外安保及领事保护政策宣传”在领事馆区举行。我市“走出去”企业负责人约2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涉及海外劳务派出、海外领保、出入境及APEC商务旅行卡等相关政策。会议内容主要有:
一、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格。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取得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时间应急处置制度;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缴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用途:
( 备用金用于支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
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
依法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所需费用;
因发生突发事件,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
*备用金使用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补足到原有数额。
二、境外企业(项目)及人员安全
强化安全意识。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增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严守安全红线,杜绝侥幸心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主体责任。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负责人为境外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及处置境外安全事件承担领导责任。要严格依法落实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对项目进行全面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防火、防盗抢、防恐袭、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等所需安全设备设施,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要加大对境外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妥善处理境外安全事故和各类劳务纠纷,保障对外投资合作安全。
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减少安全缝隙和盲点,特别是重大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援外项目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能源化工等事故多发领域的项目和电力等非传统高危行业项目要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如发现有类似群体性事件苗头,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形成重大事件。
APEC是“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英文名称缩写,包含有21个环太平洋地区的成员。
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是一种在APEC经济体之间实行的五年多次有效的多边签证。
***APEC商务旅行卡的便利性
凭卡和有效护照五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可自由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
每次至少可停留60-90天;
各经济体主要口岸均设有旅行卡专用通道,可方便快速通行。
(自由出入16个国家(地区):日本、韩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文莱、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俄罗斯。 礼遇通关4个国家(地区):美国、加拿大、中国台北、中国香港)
***APEC商务旅行卡的使用
***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请条件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信高、效益好。
3.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可为本公司中国大陆(内地)员工申请旅行卡。
4.企业年进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含),或年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市委组织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以及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
5.持卡人条件:个人资信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
*政策突破——“三大举措”:
增加申请资格:与APEC经济体年贸易往来达10万美元以上;
降低准入条件:年进出口额由200万美元以上(含),降低为100万美元以上(含);
扩大申请范围:持卡人,由高层管理人员调整为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技术人员。
*精简申请材料——“3表1照”
《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简介表》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护照个人资料页彩色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市外侨办初审后报外交部复审——外交部审核各经济体审批——外交部制卡并寄回地方外办
外侨办网站:www.xmfo.gov.cn
咨询电话:0592-2856132
1、对企业人员出访适当灵活。
出访批次、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审批;
一般人员再外停留时间可以根据实际审批;
主要负责人执行重要谈判任务、赴偏远海外投资项目检查,在外停留时间可以根据需要掌握。
2、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
执行国家对外援建项目任务;
执行企业境外项目谈判、招标、筹备,执行装备产品境外技术支持、售后,执行境外投融资、市场推介,执行海外商务纠纷应诉;
在国际航班上执行飞行、乘务任务。
1、概念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的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领事保护与领事协助、领事服务的区别
>>>领事保护:一般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或侵害的情况;如驻在国发生政局动荡、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情况;
>>>领事协助:一般针对中国公民因客观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情况,如丢失财物导致经济困难、出入境受阻等;
>>>领事服务:一般指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证件办理、民事登记等服务,如换/补发旅行证件、办理公证/认证、婚姻登记等。
*基本原则——“四项原则”
国籍原则;
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
有限原则。
***领事保护可做什么?
推荐律师、翻译、医生;
协助寻亲;
提供咨询和必要协助;
应请求进行领事探视;
在特殊情况协助通知国内亲属或与国内亲属联系解决所需费用;
签发回国证件;
依法办理公证、认证、婚姻登记。